桃園市教育局所屬的公立幼兒園3年前廣招廚工,因要求具「中華民國國籍」,遭勞動局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15萬元,教育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形成「府內互告」,桃園地院法官引用勞動部函釋,限制國籍屬就業歧視,且新住民工作有助融入台灣,認為開罰有理,駁回告訴。
桃園公立幼兒園2014年聯合公開徵選廚工,寧姓大陸新娘因不符「需具中華民國國籍」,被取消面試,向勞動局申訴就業歧視,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成立,開罰主管機關教育局15萬元,教育局不服,認為「國籍」和「出生地」是不同概念,就服法只規定不能以出生地設限,沒說不能用「國籍」,且兩岸關係條例也說,在台灣設籍未滿10年的大陸人,不能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請求撤銷處分。
桃園地院法官指出,就服法禁止「出生地」是否等同禁止「國籍」各有擁護者,認為應該回歸個案判斷,勞動部曾函釋大陸新娘依法獲准長期居留,都能在台工作,《就服法》2008年增列「禁止出生地歧視」就是要保障新住民能在職場發揮所長。
法官認為,新住民工作不但能幫助家庭經濟、解決社會問題,更可在工作過程增加對台灣社會了解、溝通與融合,提昇其對台灣向心力,並促使兩岸人民更了解,且台灣是海島,對外貿易多,更應該採開放政策。
法官指出,廚工屬於勞力型工作,是工商時代人力較欠缺的一環,不致影響台灣人工作機會,設籍規定弊多於利,已構成違反禁止以「出生地」就業歧視的規定,認定開罰有理,駁回教育局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