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聞】越南衛生部法制司日前向政府建議,應將"安樂死合法化"列入《民事法修正案(草案)》。這是時隔十年之後,越南衛生部第二次提議安樂死合法化,引發越南民眾廣泛爭議。很多醫務人員表示,安樂死有悖職業和倫理道德,但一項調查則顯示民間贊同安樂死比率很高。
安樂死從誕生之初開始,就在醫學、立法和倫理等範疇引發了數之不清的爭論。贊成者認為安樂死符合臨終病人利益,反對者則表示安樂死立法為時過早。在越南亦是如此。河內白梅醫院是越南最負盛名的醫院,該院的兒科科長阮進勇表示,患者也是人,每人都有自己的生命,醫生應該協助患者減輕痛苦,而不是干涉他們的生命。
越南很多醫生護士表示,越南有一句俗語叫"良醫如慈母",仁慈之心是醫務人員最基本的道德。醫院應該全力救治病人,給病人精神安慰延長他們的生命。即使是當事人同意安樂死,他們也不願意執行,以免良心不安,後悔終生。
越南媒體報導,提議安樂死合法化的是越南衛生部法制司,該司司長阮輝光表示,很多重症患者,譬如癌症晚期患者,根本無法救治,但卻必須繼續忍受病魔帶來的精神與身體痛苦。如果他們提出能夠安樂死,應該給予他們權利。據悉,這項建議若獲得政府批准列入民事法修正草案,草案將提交國會繼續討論與審議。
越南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衛生部安樂死的建議不可行,因為它違反了越南目前的憲法。越南憲法規定,每個人都有生存權,只有死刑犯才能被剝奪生命,如果允許安樂死,必須進行憲法的修改。此外,越南1982年就加入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規定公民的生存權受到法律保護。
不過根據一項調查,多達85%受訪越南人聲稱贊成通過允許安樂死規定。有分析人士稱,贊成者一是希望減輕病人的痛苦,二也有經濟因素的考量。
儘管2001年荷蘭就領頭為安樂死立法,但是到目前為止,僅有極少數國家如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一些州步其後塵。
有越南媒體認為,安樂死需要一定的社會基礎,必須有充分健全的全民醫療制度。將安樂死合法化的荷蘭和比利時都是經濟高度發展、社會生活穩定、實行高稅收高福利的國家,而越南是發展中國家,目前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因病致貧的現象普遍存在。
據悉,截至去年底,越南全國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占總人口71.6%。根據政府規劃,力爭到2015年底,75%的人口享有醫療保險,2020年達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