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只要您參加我們的東北相親娶東北新娘服務,不論是娶瀋陽新娘、吉林新娘或哈爾濱新娘,我們都會提供大陸東北相親結婚完整服務,您並不需要特別擔心在東北地區的結婚手續相關問題,但不少人對東北結婚登記相關方式與規定有興趣先瞭解一下,所以我們提供以下內容做為參考:
A.大陸東北婚姻登記
一、受理單位
大陸東北地區居民與台灣居民在大陸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復婚登記、應當雙方共同到大陸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省( 自治區 、 直轄市 )民政廳(局)指定的地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二、結婚登記
A 申請結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複印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登記中心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書)。(請大陸配偶確實檢查戶口本有無蓋戶口章, 身分證是否再有效期內、不可使用臨時身分證, 身分證與戶口本相關內容是否正確)
B 申請結婚登記的台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含複印件>。
2、台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含複印件>。
3、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B.大陸東北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
攜帶民政單位所開立之結婚證書與戶口本與男女雙方個人資料前往指定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指定之公證處與所需資料可以詢問民政單位或詢問省公證員協會)結婚公證書的手續完成後,大陸結婚手續才算完成!
注意事項:
1.當事人還須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4釐米。應當是證件照,清晰可辨。
2.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離過婚的,應當提交離婚證件。喪偶的,應當提交 配偶死亡證明。
3.大陸配偶婚前懷孕或已有婚生子女者請於辦理結婚登記前,務必先至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將此證明與結婚證書一併公證!!
4,請務必將結婚證書公證製作成結婚公證書。將製作好之結婚公證書正本代回台灣,方可辦理大陸配偶來台手續!
5,辦好之結婚公證書務必檢查公證書之內容是否有誤,如有疑問請馬上與公證處做修正以免回台後無法辦理!
當您透過我們的東北相親服務娶東北新娘時,我們會適時協助男女雙方準備相關文件,合法順利在東北地區完成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並做好相關文書公證手續,不需要特別擔心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