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陸新娘、越南新娘、印尼新娘等外籍新娘姊妹來到台灣開始在台灣生活後,如果受到家庭暴力該如何做?提供以下資訊以供參考:
外籍配偶遭受家庭暴力,被害人如何聲請保護令?
一、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防治中心)
二、法令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
三、申請條件:
如身體或精神上遭家庭成員不法侵害,即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一)身體上不法侵害,例如虐待、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
(二)精神上不法侵害,例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毀損器物、精神虐待等。
四、申請程序:家庭暴力被害人可向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保護令,或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獲家庭暴利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由警察局家庭暴力防治官或防治中心社工員協助聲請。
五、注意事項
(一)發生家庭暴力時該怎麼辦?
1保持鎮定,不要說刺激對方的話,也不要回打,以免火上加油。
2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位。
3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4快點避開,離開現場,或到親戚、鄰居、朋友家,或到處理家庭暴力的機構。
5如有急迫危險,應即刻撥110向警察報案,請警察出面制止施暴或送醫,並作筆錄,記下發生經過;保留證物,如驗傷單、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凶器等。如已有保護令之核發,應予提示警察執行或逮捕加害人。
6立刻請醫生驗傷,並設法拍照存證。
7如果您需要接受法律扶助、緊急診療、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時,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援。
8如果您需要接受法律扶助、診療驗傷、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時,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援。
(二)如要諮詢有關家庭暴力防治資訊,可撥打下列電話:
1「113婦幼保護專線」,提供廿四小時免付費諮詢服務。
2「○八○○-○八八-八八五」外籍配偶保護諮詢專線,本專線設有英語、越南、印尼、柬埔寨、泰國等五種語言服務人員,提供外籍配偶有關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及兒童少年保護等資訊的諮詢服務。本專線各種語言服務時段:
英 語:早上8:00~10:00 柬埔寨語:下午2:00~4:00
越南語:早上10:00~12:00 泰國語 :下午4:00~6:00
印尼語:中午12:00~下午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