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娶大陸新娘之外,台灣地區也不少人是透過娶泰國新娘、緬甸新娘等來解決婚姻問題。而戶籍法有在2013年進行修正,關於泰國新娘、緬甸新娘辦理戶籍登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特提供相關資料如下:
一、為配合我國民法第982條規定將「儀式婚」改為「登記婚」,我國戶籍法業於本年5月28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6190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83條。
二、針對戶籍法修正後,有關娶泰國新娘、緬甸新娘辦理戶籍登記等注意事項,謹作以下提醒:
(一)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者,返國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需備文件如下:
1.結婚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
2.印章(或簽名);
3.戶口名簿;
4.最近一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
5.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書或結婚登記;
6.需繳驗經駐外館處驗證之泰國新娘、緬甸新娘「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單身證明)及「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7.因故不克親自返國辦理登記者,得授權委託他人代辦,「授權書」需經駐外館處驗證。此外,需提出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8.在國外作成之文件需附中譯本,應由駐外館處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二)國人倘因旅居海外,因故無法親自返國辦理「認領」、「終止收養」、「離婚」登記,由於是類登記涉及身分變更影響相關人權益,請務必先洽獲戶政事務所同意後,始可向泰國台辦處辦理「授權書」驗證,方得委託他人代辦。
三、由於我國各戶政事務所之行政規定及使用表格不盡相同,敬請國人務必先逕向所屬戶政事務所查詢相關規定並索取表格,再向泰國台辦處申請驗證文件,以憑返國戶籍登記(例如:非婚生子女認領登記)。
四、全國戶政機關之通訊錄可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https://www.ris.gov.tw,「戶政機關通訊錄」項下查詢。
以上內容僅提供參考;我們沒有在從事泰國新娘的介紹、婚姻媒合,也沒有代辦泰國新娘、緬甸新娘的除籍、戶籍登記與領取身分證等相關業務,若您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請直接洽詢戶政事務所或泰國與緬甸台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