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台灣男性透過自由戀愛或相親等方式娶大陸新娘、外籍新娘越來越多,使得在台灣的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新住民也日益增多;為加強對新住民、原住民、外國人使用我法律程序的便利性,司法院實行一連串法庭特約通譯的改革。
改革內容包括,訂定特約通譯的倫理規範,要求特約通譯不能在法庭外與當事人接觸;將重要的法律名詞翻譯成越南、印尼、泰國、英國、日本等5國語言,方便特約通譯使用;要求各法院在第1次收案訂出開庭日期時,須同時送出是否使用特約通譯的申請書,讓打官司的新住民、原住民及外國人知道有特約通譯可以協助他們打官司。
目前全國有包括手語、客語、原住民語、日語、法語、德語、韓語、西班牙語等17種語言的特約通譯共262人;其中原住民語另可細分為24種類別。特約通譯每次出庭可領取1千到3千元,由法官依其在法庭上的翻譯次數、表現等裁定給付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