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要完成婚姻大事越來越困難,不少人準備透過相親的方式來迎娶大陸新娘或外籍新娘;但目前娶大陸新娘或外籍新娘的相關手續繁雜,以下簡單說明外籍新娘從結婚登記到取得身分證的流程:
一.結婚登記
受理機關:戶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
1.經駐外館處認(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2.戶口名簿。
3.國民身分證、印章。
4.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
5.經駐外館處認證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二.申請居留簽證
受理機關:外交部駐外館處
應備文件:
1.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國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
2.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無婚姻登記制度之國家則繳交結婚證書)。
3.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
4.國外合格醫院3個月內發給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
5.護照(所餘效期至少在6個月以上)。
6.最近6個月之2吋彩色相片2張。
三.申請外僑居留證
受理機關: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應備文件:
1.填寫外僑居留證申請書1份,繳交正面彩色脫帽相片 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護照、居留簽證正、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3.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4.繳交居留證費用。
四.辦理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受理機關:戶政事務所層轉內政部核發
基本條件: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須合法居留繼續三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實
應備文件:
1.準歸化國籍申請書(含最近二年內所攝相片3張,規格比照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合法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另加護照及印章)
3.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居留期間應連續不中斷) 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須符合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惟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得免附本證明)
4.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申請人免附,由戶政機關代查
5.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三條所定之證明文件。
6.證書費。
補充說明:如申請人之原屬國政府並未要求須提憑本證明始得許可喪失該國國籍者,則無須申請本證明。
五.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受理機關: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
請逕向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洽詢辦理方式及所需文件。
越南: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5號三樓02-25166626
菲律賓: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07號四樓02-27786511
印尼: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號六樓02-87526170
泰國: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68號十二樓02-25811979
馬來西亞: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2號八樓02-27132626
六.申請歸化國籍
受理機關:戶政事務所層轉內政部許可
基本條件: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須合法居留繼續三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實
應備文件:
1.歸化國籍申請書(含最近二年內所攝相片3張,規格比照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喪失國籍證明書(含原文及中文譯本),須經駐外館處及外交部或外交部驗證】
合法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另加護照及印章)
3.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居留期間應連續不中斷)(已取得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者,得免附本證明)
4.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須符合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惟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或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者,申請歸化時,得免附本證明)
5.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三條所定之證明文件。(已取得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者,得免附本證明)
6.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申請人免附,由戶政機關代查);未能檢附戶籍謄本者,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外國籍配偶及我國籍配偶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於國內結婚者另繳附外國籍配偶經駐外館處認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正本驗畢歸還)。
七.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受理機關: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應備文件:
1.居留申請書1份(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規格)。
2.取得國籍證明文件影本,如內政部許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正本驗畢歸還)。
3.證照費
八.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
受理機關: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基本條件:自核准居留之日起(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連續居住一年;或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應備文件:
1.定居申請書1份(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規格)。
2.臺灣地區居留證。
3.我國國籍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但已離婚者免附)以及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申請人有與我國國籍配偶離婚情形者,提供設籍地址房屋所有權人之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或租賃契約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等。
5.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6.證照費。
九.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受理機關:戶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
1.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通知申請人辦理戶籍登記之定居證。
2.戶口名簿(單獨立戶者免附,但須提憑遷入單獨立戶之房屋所有權證明等相關文件)。
3.相片1張
4.初領戶口名簿規費新臺幣30元;初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新臺幣50元。
外籍新娘(東南亞外籍新娘)從進入台灣到入籍領取身分證,整個流程需要至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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