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如果與東南亞國家人士結婚,即就是所謂的娶外籍新娘(外籍配偶)必須通過境外結婚面談,獲得行政機關對婚姻真實性的認可,婚姻移民才能申請簽證來台。但結婚面談往往取決於外館人員自行判斷。立委尤美女表示,應建立監督機制,保障新移民權益。
立委尤美女表示,政府藉口為了杜絕「假結婚,真打工」的情形,歧視性地先將東南亞部分經濟弱勢國家的婚姻移民假設為假結婚的嫌疑犯,針對特定國家實施境外結婚面談制度。在沒有任何監督機制的情況下,這些攸關國人婚姻權、家庭權的處分,只能倚賴外館人員的恣意判斷。
原籍越南的黃小姐,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和越南籍的吳先生兩人在去年2月時於越南結婚,並在同年12月產下吳先生之子,但仍歷經3次境外面談,吳先生才能來到台灣。
對於前2次外館人員恣意認定兩人婚姻關係不真實,黃小姐除了提起行政救濟外,更透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調閱自己於境外面談的影音錄影資料。但除了遭到外交部拒絕外,法務部更解釋依照個資法:因為面談影音資料中包含在場人員,必須要在場人員的同意才能提供給當事人。尤美女表示,面談當時在場的只有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公務員與當事人,法務部曲解《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於變相讓個資法變成公務員規避人民監督的擋箭牌。
尤美女和南洋姐妹會都要求,政府建立外配境外面談監督機制,防止行政機關恣意判斷,戕害移民家庭團聚;《個人資料保護法》不應淪為行政機關搪塞工具,個人有權要求要調閱面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