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新住民不少,但卻有不少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新住民在防治"假結婚"的大帽子下,被迫與子女分離,或忍受著不幸的婚姻、家暴等而不敢離婚,等到拿到身分證後可以解脫離婚,又被扣上「嫁來台灣只是為了取得身分證」的惡評,讓許多外配在台灣唱著不幸的悲歌!
這個中秋節,媽媽好難過。屏東一名四十一歲泰國籍配偶(泰國新娘)小美(化名),結婚來台廿二年,六年前與前夫離婚後,長期在海產店工作,養大兒子至廿一歲。不料她因不熟悉法規,婚前未申請永久居留,兒子成年後,她就不得繼續居留台灣,被通知本周六前必須離境。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未取得永久居留證、未歸化台灣籍的外籍配偶,離婚後就失去「依親居留」條件;但若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可申請延長居留。不過此一例外條款,等子女成年後就失去效力。
小美說,嫁來台灣廿多年、朋友很少,不知道台灣的法律規定,每天只想著要上班多賺一些錢,讓孩子好過。如果真的無法延期居留,她很可能選擇違法居留,開始過著躲躲藏藏的生活。
外配一旦離婚、孩子又成年,就變一般外籍人士身分,須出示五百萬財力證明才能申請永久居留;但對弱勢外配來說,哪有這樣的財力?小美多年來都有實質照顧兒子行為,「為何台灣法律不盡人情,孩子未成年可居留、孩子成年就要趕媽媽走?」
類似個案並非少數,引起立委關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她將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讓有實質照顧孩子行為的外籍配偶,都能申請延長居留,不受孩子成年與否規範。此外,申請永久居留須出示財力證明五百萬的門檻,也有檢討空間。
類似小美狀況已非個案,外配悲歌唱不盡,政府官員也坦言類似個案不少。過去曾在媒體曝光、立委關切的案例,官方多以「個案」協助專案處理,但沒曝光的案例何其多?埋在檯面下,就不需要關注嗎?
外交部官員表示,過去很多外籍人士藉「假結婚」來台,取得身分後就離婚,可能吸引「二次移民」,據此才立法設下居留門檻。但從小美遇到的狀況來看,爭議點在於「孩子未成年前可合法居留、孩子成年後就不行了」,此時要考量、辯論的反而變成「如何認定親子依附關係」,而非假結婚。
在民間團體推動努力下,政府日前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放寬歸化台灣籍規定。除出示五百萬「財力證明」外,外籍配偶若每月收入達基本工資兩倍以上,也可申請歸化台灣籍。
國籍法既然已經修正,規定申請「永久居留」條件的移民法卻沒有相對應的檢討,這正是已經離婚的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新住民姊妹們眼前面臨的困境,誰有能力來拉她們一把?相關規定不修改,有「懲罰離婚」疑慮。很多人婚姻不和睦卻不敢離婚,要撐到取得永久居留證或身分證。但若取得身分證就離婚,又被質疑「嫁來台灣只是為了取得身分證」,進退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