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順利娶到大陸新娘後,不管是透過親友介紹或是參加各婚友中心的婚姻介紹活動,又或是自己認識交往,最後都要向移民署申請大陸新娘來台灣團聚,在經過相關面談,大陸新娘才可以順利到台灣一起生活;也就是所謂的大陸新娘來台手續。
但不少人都在質疑大陸新娘手續根本是在擾民與歧視,甚至有刁難的情況,移民署針對這些疑問,發表新聞稿說明如下:
內政部移民署對中國大陸配偶執行面談,是依臺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1規定辦理,並訂有面談管理辦法。移民署執行面談或訪查同仁,都受過完整訓練,整體面談技巧及品質均較以往精進,移民署並要求同仁注意服務態度,務必求真求實,如訪查時遇有夫妻、親子相處困擾時,應提高敏感度,適時轉介專業部門協助改善,以保障中國大陸配偶權益及維護家庭團聚。此外,加強並提升對新住民的關懷服務,是移民署的工作主軸之一,也希望遇有生活困擾的新移民可以向移民署服務站求助,移民署都樂意協助或轉介。
移民署執行訪(面)談工作,共分為「訪談」、「國境線面談」及「二度面談」三類,自106年1月至11月的中國大陸配偶申請來臺團聚案件中,有3,136件是經過書面審查符合移民署所訂婚姻屬實參考要件,所以不須「訪談」而直接核發入境許可證,約占申請案件總數5,971件的52%。經面談不通過件數964件,占16.14%。此外,在「國境線面談」通過4,954件,不通過而拒入有64件,比率為1.28%。如果是需要移民署專勤隊在境內進行「二度面談」的案件數有336件,其中不通過有35件,約占10.42%。
中國大陸配偶申請定居設籍案件,需要由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自104年至106年共審查15,099案,其中因為訪查發現婚姻真實性不足而不予許可案件有81件,占總審查案件的0.54%。為能強化面談工作效能及求真求實,移民署各事務大隊均舉辦各類講習,並建立複核制度,以落實人權保障,由以上統計數據顯示,移民署並不會輕易拆散兩岸家庭,同時希望扮演好「守護者」的角色。
依法行政、保障合法、遏止非法,是公務員基本職責,移民署保障合法真實婚姻的立場,與中國陸配團體訴求捍衛真婚姻目標一致。如發現有臺灣配偶惡意遺棄而影響中國陸配生活權益,都將再三訪查釐清疑點。
當然,以上都是官方說詞,先把台灣人所娶的老婆,當做犯罪嫌疑人,要求犯罪嫌疑人提出相關事證來證明自己不是罪犯,做法本就有可議之處;但惡法仍然是法,有意娶大陸新娘,仍然要從認識到結婚,經常保留相關事證,並正確記憶重要關鍵的時間點,才能順利通過移民署審核,順利辦好大陸新娘手續,讓大陸新娘順利到台灣共同生活。